甲企業(yè)將一棟寫字樓租賃給乙公司使用,并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2015年1月1日,甲企業(yè)認為,出租給乙公司使用的寫字樓,其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比較成熟,具備了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決定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該寫字樓的原價為20000萬元,已計提折1日400萬元,來計提減值準備。2015年1月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26000萬元。假設甲企業(yè)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則轉換日影響資產負債表中“來分配利潤”項目期初余額的金額是()萬元。
- A
4800
- B
5760
- C
1440
- D
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