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乙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發(fā)行的面值1000萬元、期限4年、票面年利率為8%、次年1月5日支付上一年利息的債券,并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實(shí)際支付購買價款1100萬元(包括債券利息80萬元,交易費(fèi)用2萬元)。2015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上述債券利息。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060萬元。2016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0年度的債券利息。2016年2月10日甲公司以1200萬元的價格將該債券全部出售,則甲公司出售該債券時應(yīng)確認(rèn)投資收益為()萬元。
- A
100
- B
102
- C
180
- D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