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中,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的有(? ? ?)。
A
為特定目的編制的財務報表可能按照通用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由于審計報告旨在提供給特定使用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增加其他事項段,說明審計報告只是提供給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不應被分發(fā)給其他機構或人員或者被其他機構或人員使用
B
如果注冊會計師已確定兩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在各自情形下是可接受的,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說明該被審計單位根據(jù)另一個通用目的編制基礎編制了另一套財務報表以及注冊會計師對這些財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
C
如果法律法規(guī)允許注冊會計師詳細說明某些事項,以進一步解釋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使用一個或多個子標題來描述其他事項段的內容
D
如果管理層對審計范圍施加的限制導致無法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可能產生的影響具有廣泛性,注冊會計師不能解除業(yè)務約定,在這種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解釋為何不能解除業(yè)務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