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轉發(fā)《關于建立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納,具體比例是( )。
- A
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5%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 的1.5%
- B
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 的2 5%
- C
用人單位繳赍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 的2%
- D
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8%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 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