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訂立的買賣合同規(guī)定,甲應于10月1日交貨,乙應于10月7日付款。9月底,甲發(fā)現乙經營狀況惡化,沒有支付貨款的能力,并有確切證據,遂要求乙提供擔保,但乙不同意。甲于10月1日未按約定交貨。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有關該案的正確說法是( )。
- A
甲有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除非乙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 B
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其不交貨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 C
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僅先交付部分貨物
- D
甲應當按合同約定交貨,如乙不支付貨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