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3年2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項期權合同。根據該合同,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于2014年1月31日購入甲公司普通股1000股(僅能在到期時行權),對價為49000元,即每股49元。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價為50元,2013年12月31日每股市價為49元,2014年1月31日每股市價為47元;2013年2月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為2500元,2013年12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為2200元,2014年1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為2000元。假定期權將以普通股總額方式結算,則甲公司2014年1月31日應確認的資本公積為( )。
- A
49000元
- B
48000元
- C
45500元
- D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