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1月1日從乙公司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生產(chǎn)設(shè)備作為固定資產(chǎn)使用。購貨合同約定,該設(shè)備的總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5萬元,2015年1月1日支付285萬元,其中含增值稅85萬元,余款分3年于每年年末等額支付(第一期于2015年年末支付)。假定同期銀行借款年利率為6%。已知:(P/A,6%,3)=2.6730,(P/A,6%,4)=3.4651。2015年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額為( )萬元。
- A
21.14
- B
16.04
- C
28.04
- D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