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和減免稅優(yōu)惠相結合)2015年年初某企業(yè)擁有房屋16棟。其中10棟用于生產經營,房產原值共計12000萬元;l棟(原值400萬元)用作幼兒園和職工學校;1棟(原值600萬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出租給其他企業(yè),年租金80萬元;1棟(原值400萬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于對外投資,不承擔投資風險,投資期為3年,當年取得固定利潤分紅20萬元;1棟(原值400萬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市場價格出租給居民個人用于居住,當年取得租金5萬元,1棟原值為1000萬元的自用房屋自2015年4月1日起出租給某連鎖商店,月租金5萬元;l棟(原值400萬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無償提供給公安機關辦公使用。已知當地省政府規(guī)定房產計稅余值扣除比例為20%。該企業(yè)2015年應繳納房產稅( )萬元。
- A
135.8
- B
1352
- C
124.8
- D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