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國境內(nèi)無住所,受其任職的境外德國公司委派,來華對該公司在華分公司的技術(shù)人員進(jìn)行培訓(xùn),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來華,2015年12月13日離境返回德國,期間取得境外德國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資折合人民幣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國福利彩票中獎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師出售其在德國的一輛房車,取得轉(zhuǎn)讓收入170萬元,該房車原購買價格為80萬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應(yīng)在中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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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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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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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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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