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相關(guān)的部分內(nèi)容摘錄如下:
(1)審計項目組認為甲公司與其母公司可能存在一筆低估的應收賬款,為了有效發(fā)現(xiàn)應收賬款低估錯報,特別設計了列明應收賬款余額的積極式詢證函。根據(jù)回函不存在不符事項的結(jié)果,審計項目組得出甲公司與其母公司應收賬款不存在低估錯報的審計結(jié)論。
(2)審計項目組對應收賬款回函率與以前年度相比異常偏高保持職業(yè)懷疑,審計項目組采取了與重要被詢證者相關(guān)人員直接溝通討論詢證事項,針對以前回函率非常低的三家被詢證者,審計項目組前往被詢證單位辦公地點,分別驗證了其真實存在。
(3)審計項目組實施跟函時,由甲公司財務主管陪伴,注冊會計師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對詢證函的控制,同時,對甲公司和被詢證者之間串通舞弊的風險保持高度警覺。
? ?(4)截止到2015年3月1日,審計項目組針對客戶丙公司對甲公司的違約訴訟的郵寄方式的詢證函未收到回函,審計項目組針對該事項專門電話詢問了丙公司法律顧問,充分了解該訴訟事項的情況。審計項目組認為該法律顧問的解釋合理,無需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5)審計項目組收到的一份銀行詢證函回函中標注“本信息既不保證準確也不保證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會持有不同意見”,審計項目組致電該銀行,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標準條款。審計項目組認為信賴其所含信息會使其承擔更多的審計風險,審計項目組對此專門執(zhí)行了替代審計程序,消除了對此回函可靠性的疑慮,并在工作底稿中記錄了與銀行的電話溝通內(nèi)容,替代審計程序的內(nèi)容以及審計項目組咨詢、討論形成的審計結(jié)論。
(6)審計項目組針對甲公司的丁客戶采用郵寄方式發(fā)出詢證函,并及時取回詢證函。
要求:
(1)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2)針對上述第(6)項,為驗證回函的可靠性,指出審計項目組針對郵寄方式獲取的回函可以驗證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