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機床一臺,價格為300萬元。同時,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內容為“丙公司愿為甲公司應付乙公司300萬元機床貨款承擔保證責任”的保函,并加蓋了丙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場變化,甲公司、乙公司雙方協(xié)商同意將機床價格變更為350萬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機床后,甲公司無力按期支付貨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為清償。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
- A
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單方行為,因此保證不成立
- B
丙公司應在30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 C
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用于清償債務之前,丙公司有權拒絕乙公司代為清償?shù)囊?/p>
- D
丙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6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