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與乙公司進行資產(chǎn)交換,甲公司將其持有的庫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專利權(quán)同乙公司的原材料、廠房進行交換。
甲公司持有的庫存商品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公允價值為150萬元,增值稅率17%;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為180萬元,公允價值為200萬元;
專利權(quán)的賬面原價為400萬元,已累計攤銷的金額1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為20萬元,公允價值為260萬元(專利權(quán)免增值稅)。
乙公司原材料的賬面價值為300萬元,公允價值為350萬元,增值稅率17%;
廠房的賬面原價為500萬元,已計提折舊為200萬元,公允價值為230萬元,增值稅率11%。同時,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銀行存款29.3萬元(其中包括收取的公允價值補價30萬元,另支付增值稅差額59.3萬元,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項29.3萬元)。
假定該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zhì),交換后不改變原資產(chǎn)的持有目的,不考慮增值稅外其他稅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 A
甲公司換入原材料入賬價值為350萬元
- B
甲公司換出資產(chǎn)確認的處置損益為50萬元
- C
乙公司換入無形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為260萬元
- D
乙公司換出資產(chǎn)確認的處置損益為-20萬元